某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7月3日。在评标时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落款的编制时间是6月30日,比投标截止时间(也就是开标时间)还提早了三天。招标文件对此类情形没有作出任何规定。请问投标文件的编制日期可以早于开标时间吗?出现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
张志军:投标文件注明的编制日期可以早于投标截止时间。
该投标文件如无其他问题,属于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文件,评标委员会不得因其落款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而对其作出任何不利处理。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